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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通海县妇幼保健院第三次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招考公告
2023-09-13    作者:云南蓝洁集团公众号    来源:云南蓝洁集团公众号 2494

因通海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县妇幼院)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财务人员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服从岗位分配和工作安排。

3.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2023年9月13日为时间结点。

4.户籍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人填写《2023年通海县妇幼保健院第三次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地址: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西路120号)。

4.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纸质版1份)、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2张、报考专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所有材料原件现场查验,交复印件一份。

5.成功报名的考生应及时关注“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考相关公告,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考试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弃考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7.报名咨询电话:0877-3888866、18408776016(董老师)。

(三)资格审查

1.由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通海县妇幼保健院委托)依据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2.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 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组织安排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

由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赌毒贷等情况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及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平台: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云南蓝洁集团(ljqy380686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持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到通海县妇幼保健院报到,由通海县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通海县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二)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有关程序,视同弃权,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由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县卫健局、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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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S1dUS0dUQnM1Ux2vgNymQ